品牌维权
2024 年 8 月,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对山特知识产权保护一案作出判决:珠海山特电子有限公司被责令变更企业名称,
不得使用山特字号,三被告需连带赔偿山特电子(深圳)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68 万元。
法院认定(珠海山特构成不正当竞争)
山特品牌创立于 1984 年,1992 年山特品牌在深圳投资建厂,迅速成为国内 UPS 行业头部品牌。珠海山特电子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:
珠海山特公司)成立于 1999 年,该公司的发起人是南京嘉盛公司的股东,南京嘉盛公司在 1998 年曾是山特品牌授权经销商。
正本清源(珠海山特被责令改名)
本案是近年来山特知识产权保护,众多法律行动中最显著的胜利之一。截至本案判决,被告珠海山特公司已经注册且持续经营了
25 年。在过去几年中,这个极易引起市场混淆的近似企业名称,给原告山特公司业务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。目前,珠海山特
公司已经按照法院判决足额支付了损害赔偿金,并承诺在限定期限内变更企业名称
采购时,请认准山特电子(深圳)有限公司注册商标
在市场竞争中,企业名称的独特性对于建立品牌识别度至关重要。山特品牌创立 40 年来享誉业内,山特商标也因此被
同业者恶意攀附和模仿,严重损害山特公司及其合作伙伴和终端用户的合法权益。为此,山特公司倡议广大合作伙伴和
终端用户,支持正品,抵制侵权假冒产品,共同为 UPS 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。